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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服務流程>技術服務流程
※對外服務相關人員與聯絡方式
本中心對外技術服務專用電子信箱:
nlactech@nlac.org.tw
(接受申請表、對外服務相關聯絡事宜聯繫)。
本中心對外技術服務窗口人員:李亞恬 TEL: 02-2789-5847;
謝偉鈞 TEL: 02-2789-5838;
詢問繳費與發票開立相關事宜:尤梅珠 TEL: 02-2789-5510
1.
自本網站填寫申請表(聯結)。按「確認」後,申請表會自動寄至本中心對外技術服務專用電子信箱(nlactech@nlac.org.tw)。
2.
申請表請詳實填寫,並於送檢前提前填寫寄出,以便連繫及安排送檢時間。
3.
申請病理學相關檢驗,務必提供受檢動物之品系、性別、週齡、臨床症狀、病材處理經過等資料。
4.
必須與本中心對外技術服務窗口人員連絡,約定送檢時間與方式。
5.
檢體之相關注意事項請註明於申請表(聯結),或與本中心對外技術服務窗口人員連絡(聯結)。
1.
本中心會審查每張申請表,以確定該表所列之各項檢驗可順利進行。如對檢體或檢驗項目有疑問時,對外技術服務窗口人員會主動與申請人聯繫討論。
2.
申請檢驗項目確定無疑後,本中心窗口人員會進行計價,各項相關收費明細詳見費用說明(聯結)。
3.
檢驗項目與計價於檢體收件後確定,恕不接受申請者之變更要求。
1.
請依約定時間將檢體送達。如須變更時間,請事先知會本中心本中心對外技術服務窗口人員(聯結)。
2.
檢體的種類與數量必須與申請表上記載相符。
3.
如檢體不在申請表記載範圍內,或不適合該項檢驗,將會被退件。退件檢體不計價。
1.
各項檢驗所需時間為 1~2週。
1.
本中心對外技術服務書面報告以公文方式,預計在檢體接收後 2~3週內寄達申請者。
2.
申請者如欲於書面報告寄達前得知檢驗結果,可於送檢後2週內,詢問本中心對外技術服務窗口人員(聯結),獲得口頭報告。
3.
因作業系統與需時不同,報告與發票為分開寄發。
4.
相關繳費與發票開立事宜請洽本中心行政組(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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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更新日期:9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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