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暨使用同意書

「財團法⼈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實驗動物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因提供學術研究、學術資訊交流等活動之業務與服務,並透過本網站取得您的個人資料,依據我國「個⼈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要求、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之精神並輔以本中心之隱私保護及網站安全政策,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告知您以下事項,敬請詳閱。


一、 蒐集目的與個人資料類別:

個人資料類別 蒐集目的 利用期間
姓名、單位、電子郵件 學術交流與業務執行 業務存續期間
姓名、單位、電子郵件 為闡明持有人之目的於資料庫公開 業務存續期間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方式、地區及對象:
1. 利用方式、地區:

2. 利用對象:
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僅依據蒐集目的於本中心內使用,以及與本中心具有合作、委任等關係之第三人。本中心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資料給其他團體、個⼈、私人企業或公務機關,但有下列情形者除外:
3. 資料之保存:
本中心所蒐集的資料可能會根據需要予以保留,以符合會員條款及上述蒐集目的、利用期間(即執行業務規範之保存期間)、相關法規或法律特別要求的區間。在決定前述利用期間時,本中心已考量下列因素:
若不需要資料時,本中心將會以適當方式安全清除您的資料。若您想進一步更完整瞭解本中心對您資料利用期間的資訊,請聯絡本中心。


三、 當事人權利行使
1. 須由您以正式書面或電子郵件的方式與本中心聯繫,詳細寫明所欲行使之權利種類、內容以及當事人連絡資訊,未具備上述要件者,為尚未完成請求之程序,本中心得通知當事人補件,並於完成補件後,始完成請求程序,並開始起算辦理期間,以避免因資料不備而不慎或不當損害當事人權利。
2. 前述個資權利之行使方式及細節,請以電子郵件(pdp.nlac@narlabs.org.tw)洽詢本中心個資服務人員。
3. 您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請行使以下當事人權利:


四、 拒絕提供個人資料的影響
若您決定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個人資料,本中心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或無法正常使用您所申請的服務。


五、 本中心保有修訂本同意書之權利,本中心於修正本同意書內容後將透過您所提供之的聯絡方式通知您。如您有異議,請於三日內以電洽或以電子郵件方式與本中心服務人員聯絡,如您逾期未提出異議,視同您已同意本中心所修改之約定內容。


六、 聯繫資訊:
如果您對以上條款有任何疑問或意⾒,歡迎來信⾄本中心服務信箱pdp.nlac@narlabs.org.tw。您亦可寄電子郵件至以下地址與本中心聯絡: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實驗動物中心:
115021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11號(國家生技研究園區G棟)
收件人:行政服務組 個資服務人員


最近更新日期為202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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