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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
緣起及特色

本服務的目的在強化國內外基因改造鼠資源之流通,並提升國內自行研發(原創品系)基因改造鼠之國際能見度。

種原分讓供應型式有三,可參下表說明。為方便國內研究人員使用,供應型式以SPF等級活體動物優先。而在進行國際種原交流時,在確認國外單位有能力執行解凍復育後,則採用冷凍胚或精子進行交流,以降低活體動物運輸時病原散播的可能性,也能避免在運輸時可能產生之動物福祉相關問題。

服務對象

1. 欲取得國家實驗鼠種原庫 (RMRC) 資料庫內鼠資源者

服務內容

1. 取得寄存人同意書:該品系有需要時 (Specific Term and condition) 需附上。

2. 簽署MTA:保障原創者之研發智慧財產權。

3. 準備種原:

分讓型式有以下三種,相關說明如下:

分讓型式  供應分級* 說  明
冷凍胚
2、3、4
A.  非中心原創品系之種原可提供冷凍胚進行種原分讓,但RMRC須事先確認接收方有能力按本中心提供方法進行解凍復育,為了符合國際交流的任務規劃,目前冷凍胚僅限供應給國外單位。
B.  供應30-50顆2細胞期胚,請先連絡RMRC確認正確胚數。
活體動物 2、3
A.  此類別之種原平時以小族群方式飼養於本中心SPF動物房,收到種原分讓申請單時才會開始配種繁殖。
B.  由於族群較小,故如需要較多隻數時,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時間。
解凍復育 4
A.  此類別之種原平時以冷凍胚或冷凍精子方式保存。
B.  如需使用此種原時,
 a.  以冷凍胚保存之品系: RMRC執行胚解凍復育,並移植至兩隻代孕母鼠,所有順利離乳的仔鼠皆全數供應給申請人,惟不保證仔鼠性別與基因型。
 b.  以冷凍精子保存之品系: RMRC執行冷凍精子之解凍,並進行體外受精與胚移植至兩隻代理孕母,所有順利離乳的仔鼠皆全數供應給申請人,惟不保證仔鼠性別與基因型。

供應分級說明:

供應分級 供應方式 等待時間
2
少量生產 3個月內
3 客製化生產 1-5隻/3個月內
4 解凍復育 順利復育並離乳後的所有仔鼠/2-3個月
服務收費

種原分讓 - 非中心原創品系

RMRC僅針對分讓該種原所必須之流程(包括解凍、擴種等) 酌收人力及耗材費用。收費價目表如下:

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 國外用戶 國內產業界用戶 國內學術研究機構
非國科會用戶 國科會用戶
A 種原分讓-非中心原創-活體動物 258USD * 3,409 2,400
B 種原分讓-非中心原創-冷凍胚 505USD * 7,066 4,923
C 種原分讓-非中心原創-復育動物 690USD * 12,618 12,618

*:產業用戶請逕洽本中心客服

 

種原分讓 - 本中心原創品系

RMRC僅針對分讓該種原所必須之流程(包括解凍、擴種等) 酌收人力及耗材費用。收費價目表如下:

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 國外用戶 國內產業界用戶 國內學術研究機構
非國科會用戶 國科會用戶
D 種原分讓-本中心原創品系-條件式基因標的小鼠 (Neo+-fKO/+)-活體 550USD NA 11,570 8,100
E 種原分讓-本中心原創品系-條件式基因標的小鼠((Neo--fKO/+)-活體 630USD NA 13,370 9,360
F 種原分讓-本中心原創品系-條件式基因標的小鼠(null/+)-活體 630USD NA 13,370 9,360
G 種原分讓-本中心原創品系-條件式基因標的小鼠 (Neo+-fKO/+)-冷凍精子復育 1,308USD NA 27,542 19,282
H 種原分讓-本中心原創品系-條件式基因標的小鼠((Neo--fKO/+)-冷凍精子復育 1,390USD NA 29,396 20,579
I 種原分讓-本中心原創品系-條件式基因標的小鼠(null/+) -冷凍精子復育 1,390USD NA 29,396 20,579
J 種原分讓-原創品系(活體動物)(含RMRC13002品系) 270USD NA 5,730 4,010
K 種原分讓-原創品系(冷凍精子復育) 1,030USD NA 21,527 15,069
L SD品系基因轉殖大鼠 381USD * 5,665 3,966

*:產業用戶請逕洽本中心客服

 

說明 :

1.  用戶類別指「付費用戶」身分。
2.  因應種原分讓服務項目多樣,各品系頁面有該品系收費標準(A-I),依照收費標準對照收費價格表(點選右方)即可得知該品系實際售價。
3.  因冷凍精子後續需經解凍、體外受精與胚移植等繁瑣流程,故恕不以冷凍精子作為分讓模式。
4.  服務聲明:上述種原分讓服務,若違反法規或與第三人之契約、約定時,應由同意本服務之申請人、原寄存者及(或) 原動物來源單位負責處理。如分讓品系之專利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為原動物來源單位、原寄存者及(或)第三人所有,或此權利已被授權及(或)轉讓予第三人所有,申請人有義務立即與該所有權人協商,取得該所有權人之同意將本材料授權申請人使用,並將該所有權人書面同意資料交給 RMRC 以玆為證。
5.  若申請人與該所有權人就分享品系之權限無法協商時,為避免申請人或種原使用者遭受第三人為侵權之控訴,RMRC 有權拒絕或終止提供本服務,並得要求申請人退還或自行銷毀 RMRC 就本服務提供之任何材料,若因此產生任何損害,RMRC 得要求申請人負賠償之責。
連絡資訊

 聯絡人  :  許馨之

 電 話  :  02-87537366

 E-mail  :  bujiii@narlab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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